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提交申报检疫申请书,并附报申报条件证明材料。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提前20天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获的野生水产苗种的,货主应当在捕获野生水产苗种后2天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投放养殖场所、出售或者运输。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符合条件同意发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