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审核

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三、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审核需县、州/市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申请报告(写明物种、来源、用途、数量、地点、设施、资金等);

3、经营场所情况说明及使用权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进货渠道承诺书——供货合同(从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场所具有经营利用许可证的进货或从经批准进行捕捉申请人处进货); 

6、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提交由省卫生厅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

7、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提交省水产研究所出具的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签署意见同意上报。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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