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2份);
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原件2份);
3、反映申请单位性质、职能的有效证件如单位成立批文,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或出具相关证明);
4、农药经营(含仓管)技术人员名单、和负责人《农药经营上岗证》(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5、营业场所证明(含仓库证明)(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6、营业设备、仓储设施、环保设施清单(复印件各2份);
7、安全防护措施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说明(复印件各2份);
8、农药经营规章制度(复印件2份);
9、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及相适应的管理工具(软件、管理信息汇编、公告)等设施说明(复印件各2份);
10、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验原件);
11、生产厂家提供农药生产三证(复印件2份)。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符合条件同意发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