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动物防疫法》;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2份);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书》(原件2份);

3、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4、经营动物、动物产品质量把关制度(原件2份);

5、法人或负责人相片3张(1-1.5寸照片);

6、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7、其他需提供的证明资料(按场所等级提供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清单;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防疫制度等材料)(原件各2份);

8、经营场地平面图(2份);

9、防疫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10、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符合条件同意发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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