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动物防疫法》;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2份);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书》(原件2份);
3、经营场地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4、经营动物、动物产品质量把关制度(原件2份);
5、法人或负责人相片3张(1-1.5寸照片);
6、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7、其他需提供的证明资料(按场所等级提供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清单;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防疫制度等材料)(原件各2份);
8、经营场地平面图(2份);
9、防疫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10、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符合条件同意发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