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三、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3份);
2、场所证明(包括场地平面图,场址的地势、交通、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说明)(复印件3份,验原件);
3、生产、经营种畜禽目录,来源证明、数量及介绍(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4、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5、育种资料和记录(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6、生产、经营、疫病诊断设施及设备清单(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7、兽医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措施、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复印件各3份);
8、区级以上动物防疫机构核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各3份,验原件);
9、其它证明资料(根据所报项目提供畜禽选育计划、系谱资料、群体规模、放牧场、青贮设施、隔离舍等资料)(复印件3份)。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含组织专家考核验收时间7天)。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 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符合条件同意发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