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繁殖材料的检疫

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4、《云南省森林条例》;

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6、《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申请材料

1、产地或调运检疫申请书; 

2、《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3、《产地检疫合格证》审批表(复检表);

4、《植物检疫证书》(换证);

5、《植物检疫要求书》申请表;

6、携带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木材、其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实物样品:种子:一批货物总数的0.5%—1.0%;苗木:一批货物总数的1%—5%;木材:一批货物总数的0.5%—10%;其它森林植物及产品:参照上述各类办理。

公共服务的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产地检疫合格证(复检表)申请表、审批表;

 3、植物检疫要求书申请表;

 4、检疫处理通知单。

《森林植物检疫申请表、审批表》《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呈贡人民区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领取)。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或当日内办结。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 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符合条件同意发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

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