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4、《云南省森林条例》;
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6、《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三、申请材料
1、产地或调运检疫申请书;
2、《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3、《产地检疫合格证》审批表(复检表);
4、《植物检疫证书》(换证);
5、《植物检疫要求书》申请表;
6、携带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木材、其它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实物样品:种子:一批货物总数的0.5%—1.0%;苗木:一批货物总数的1%—5%;木材:一批货物总数的0.5%—10%;其它森林植物及产品:参照上述各类办理。
公共服务的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2、产地检疫合格证(复检表)申请表、审批表;
3、植物检疫要求书申请表;
4、检疫处理通知单。
《森林植物检疫申请表、审批表》《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呈贡人民区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领取)。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或当日内办结。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 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符合条件同意发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