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检疫、出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

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动物防疫法》;

2、《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3、《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4、《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5、《行政许可法》。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检的口头、电话、书面申请(原件1份)均可;

2、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须提供《动物免疫证明》、免疫标志(原件各1份);

3、实验室检疫证明(原件1份);

4、合法捕获(饲养)野生动物的证明材料;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不含检验时间)。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其他。

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双龙路39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暂停征收。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符合条件,核发动物产品检疫、出区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6201232

监督电话:6747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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