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5、《云南省主要农作物范围》。
三、申请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证)申请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申请表》(各6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单位性质、股权结构、是否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委托种子生产、种子销售方式及种子销售状况等内容)(复印件1份);
5、公司章程(复印件1套);
6、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不低于5年)、社保证明(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技术人员各5人以上;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技术人员各2人以上)(复印件1套);
7、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技术人员名单(人员总表)及《云南省种子企业人员基本情况表》(1人1表)(原件1套);
8、企业住所(办公场所)证明(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200平方米以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150平方米以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100平方米以上)(复印件1套);
9、种子检验室自有产权证明(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150平方米以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100平方米以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50平方米以上)(复印件1套);
10、仓库自有产权证明(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500平方米以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500平方米以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100平方米以上)(复印件1套);
11、种子加工房自有产权证明(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500平方米以上;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500平方米以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100平方米以上)(复印件1套);
12、种子检验仪器、仓储等设备清单、实景照片和购置发票(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检验仪器要求: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还应当具有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复印件1套);
13、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清单、购置发票和实景照片(加工能力要求:杂交玉米与常规小麦种子不低于10吨/小时;杂交稻、常规稻种子不低于5吨/小时;玉米、水稻以外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不低于1吨/小时;常规大豆种子不低于3吨/小时,常规棉花种子不低于1吨/小时)(复印件1套);
14、生产品种说明及品种审定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1个以上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具有1个以上登记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的,具有1个以上自育品种或2个以上合作选育品种或3个以上受让品种;生产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1套);
15、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16、种子生产地检疫证明(原件1套);
17、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市)种子管理机构的现场勘查表、审查意见(原件1份);
18、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市)农业局的审核意见(原件1份);
申办分装种子等不进行种子生产活动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不提交15、16项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鲜食、爆裂玉米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许可条件办理。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和到云南省农业厅出证时间)。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其他。
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种子管理站(地址:双龙路4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符合条件,报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审批出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9472
监督电话:674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