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3份);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复印件3份,验原件);
3、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案,以及猎捕队和人员情况说明(复印件3份);
4、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因驯养繁殖需要猎捕种源的还须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设施、设备、技术人员以及经费情况说明;因科学研究需要猎捕的还须附科研任务证明材料,如科研任务下达通知书、工作计划、科研经费来源及技术人员情况说明等(复印件3份);
5、与省外或国外单位合作研究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以及成果共享协议等(复印件3份);
6、动物园申请猎捕的,还须附同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3份);
7、猎捕区(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猎捕区域资源状况的报告(复印件3份);
8、因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视具体情况要求提供与猎捕目的相应的材料(复印件3份)。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 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符合条件,同意颁发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