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3、《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1、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3份);

2、《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批表(原件3份;3、资金证明(复印件3份,验原件);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进货渠道承诺书(供货协议验原件,供货方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份)。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 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符合条件,核发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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