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3、《云南省林业厅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管理办法》。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原件1份);
3、并填写《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4、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的材料(如土地
证、土地承包合同等);(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驯养聚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人员和技术的
材料(如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如兽医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验原件)。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 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现场勘察、符合条件,核发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