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云南省森林条例》;
4、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有数量限制,采伐林木的总量不得突破全区的年采伐限额和年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三、申请材料
1、需要采伐林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采伐林木申请,原件1份;
2、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的复印件1份;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有林权争议的,要提交乡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的决定复印件1份,并明确不存在林权争议)。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 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踏勘、符合条件,同意采伐。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