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证)办理指南

一、申请范围:

1、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在呈贡区。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男女双方必须到场。

二、申请时间: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男女双方当事人提出申请。

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3、材料齐全、符合文件规定的即时办理。

4、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或修改。

5、录入信息,打印证件。

四、所需材料清单

离婚: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一试三份(不可自行签字按手印,商务中心可以代写)、单人5分照片2张(一人2张,红底板或蓝底板),双方必须到场。

补领离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离婚证、离婚档案、单人5分照片2张(红底板或蓝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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