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呈贡区范围内。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三、申请材料
凡申请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附许可条件证明材料(经营利用许可证)。《申请表》可到昆明市呈贡区政务管理局农林窗口领取。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地点
受理方式: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农林窗口(地址: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经过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签署意见同意上报。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67473676
监督电话:67479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