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部审批内容
单位住房资金提取使用。
二、法律依据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文件的通知》。
三、申请条件
单位维修金专户有账面余额。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根据维修事项提出维修申请(用款金额),附项目预算书;并对维修事项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领取《单位住房基金用款申请表》;
(二)维修单位与施工方签订维修施工合同;
(三)工程决算书;
(四)经用款单位验收通过后填写《单位住房基金用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五、受理机关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公安大楼二楼,咨询电话:0871-67484810)。
六、决定机关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房改办实地勘察——接件——受理——复核——同意列支;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九、收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