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初审)

一、管理服务内容

在呈贡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六)《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八)《外商投资建设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113号令、121号令)。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管理服务办理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相应类别的资质条件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2001年4月20日发布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三、四、六、八条。

五、管理服务申请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省属企业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相关考核人员名单(包括统计信息管理员、专职质量检查员、企业安全考核人员、项目经理等)及考核合格人员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七)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八)机械设备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相应证明;

(十)相应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及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注:以上材料需依次装订成册。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六条。

六、管理服务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建筑劳务企业资质申请表》可在“云南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网”(网址:http://www.ynjst-jgc.com)或到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拷贝。

七、管理服务办理机关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公安大楼二楼,咨询电话:0871-67484810)。

八、管理服务决定机关

施工总承包系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系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系列三级资质由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

二级及其以上施工企业资质由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九、管理服务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并核验材料——初审——局领导审核——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处——对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十、管理服务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十一、管理服务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十二、管理服务的法律效力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十三、管理服务收费

十四、管理服务年审及年检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每三年审验一次。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云南省建设厅建建[2008]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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