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资质证核发(三级、三级暂定)

一、管理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资质证核发(三级、三级暂定)

二、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3.《云南省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一)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二)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四、申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需报资料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物业服务资质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二)申报资料(按目录装订成册)

1.物业服务公司申办资质申请

2.物业委托服务协议(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资质,不需要报送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物业管理业绩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6.物业服务用房产权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法人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8.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劳动合同及上岗培训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及职称证书(中级以上5人,其中财务、工程人员须持中级以上证书、初级以上5人,必须是与行业相关的职称证书)不能少于10人(审原件、交复印件)

10.物业服务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审原件、交复印件)

11.有全国职业上岗证书的水电工三名(审原件、交复印件)

12.验资报告

13.公司章程

五、受理机关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公安大楼二楼,咨询电话:0871-67484810)。

六、办理时限

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企业核发资质证书。

七、证件及有效期限

自发证之日起五年换证。

八、收费

代收工本费

九、年审或年检

每年进行年度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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