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

一、管理服务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除省、市级政府投资的项目、跨区(县)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外,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呈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十二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备案。

四、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单位提供备案资料,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在昆施工的企业,提供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外地企业需提供入滇备案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证及安全培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项目经理资格证为项目经理证,安全培训证为安全上岗证;

2.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为工程技术资格证,安全培训证为安全上岗证;

3.专职安全员资格证为安全岗位证;

4.已参加过培训,但证尚未发放的,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并在备注栏说明;

(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1.凡工程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填写,未涉及的不必填写,在备注栏说明即可;

2.涉及到的工种有几个人就必须提供几个人真实、有效的上岗证;

3.表中未列出的工种在空白栏内填写;

4.各工种人员已参加培训但尚未发证的,出具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并在备注栏说明;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原件)

1.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必须有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亲笔签字并盖公章方为有效;报审表必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亲笔签字并盖公章方为有效;

2.专项方案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涉及到的必须提供,不涉及的不必提供,在备案栏说明;

3.表中未列出的专项方案在空白栏内填写,并按要求提供方案原件;

(五)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背后注明联系方式和地址,验原件);

(六)在云南省建工险业务办公室驻昆办事处投保的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提供联系方式及地址);

(七)工程招投标情况报告书或昆明市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6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6份)、《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评价表》(4份)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在“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行政审批”的相关栏目下载。“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kmcg.xxgk.yn.gov.cn/。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公安大楼二楼,咨询电话:0871--67484810)

八、决定机关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递交相关材料——窗口初审符合条件后受理——部门审查、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局分管领导审签——对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核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申请人到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领取《备案表》。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无期限限制。

十二、法律效力

办理备案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及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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