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服务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除省、市级政府投资的项目,跨区(县)的项目以外,在呈贡区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
二、设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三)《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6号公告第四章第十一条);
(四)《昆明市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昆政发〔2001〕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三、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备案。
四、办理条件
建设工程完工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并且备案资料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规规定,向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6号公告第四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昆明市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昆政发〔2001〕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
(二)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
(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原件1份);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六)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复印件1份);
(七)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1份);
(八)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九)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检测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交);
(十)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复印件各1份);
(十一)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备案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验原件、原件1份);
(十二)属于商品住宅的,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十三)建设单位建立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律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6号公告);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在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行政审批选项内容里下载。“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kmcg.xxgk.yn.gov.cn/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公安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871--67484810)
八、决定机关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递交相关材料——窗口初审符合条件后受理——部门审查、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局分管领导审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窗口反件。
十、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审批意见,无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十二、法律效力
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方可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到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归档手续。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及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