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二)《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三)《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不含燃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规划、土地部门对项目已有明确的批准文件;
(三)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已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达到国家技术规范的深度和标准要求。
(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达到原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4〕16号)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84〕号)的要求。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06〕68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五、申请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相关部门批准(图)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市政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工程施工图初步设计文件(图纸)、投资概算编制文件。(原件1份,报专家审查的份数根据工程规模确定)。工艺安装项目需提供工艺流程图;
(五)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原件1份);
(六)省外设计单位入省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06〕68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建筑工程:书面申请。《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表》在窗口领取。
市政工程:提交书面申请,暂无固定格式。
七、受理机关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公安大楼二楼,咨询电话:0871-67484810)。
八、决定机关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除三级建筑工程、二级建筑工程中的非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小型市政工程和由县(市)、区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标准化学校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外,其它应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到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窗口受理——部门对报送资料初审——住建局组织专家评审(8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设计单位补充完善——住建局拟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06〕68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有效期限在批复中明确。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06〕68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十二、法律效力
对初审项目,获得审查意见后方可报建设厅审批;对审批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资料是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06〕68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及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