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内容
昆明市呈贡区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二)《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立项批复;
(二)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五)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含地价款和土地开发投入)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六)已拟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七)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1.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申请书;
2.立项批复;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4.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9.建设施工进度情况;
10.施工合同;
11.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2.房屋预售(现售)方案(1)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2)建设进度
安排(3)规划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4)预售价格的构成(5)其他需要的
证明材料;
13.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书;
14.昆明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回复;
15.小区地名命名批复;
16.商品房资金监管协议;
17.公司章程;
18.土地抵押证明;
19.人防批复;
20.总平面图。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书可在呈贡区房产登记发证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免费领取。
七、受理机关
昆明市呈贡区房产登记发证中心
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房产登记发证中心大厅(上海东盟商务大厦南面裙楼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871-67479271)
八、决定机关
昆明市呈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通过初审——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验——受理——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售完即自行失效。
十二、法律效力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