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呈贡区环境保护局窗口(地址:政务服务中心2楼)

申报材料: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

1.审批申请(原件1份);

2.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原件1份,电子版1份);

3.技术评估意见(由省市评估部门评估项目,原件1份);

4. 涉及水土保持、滇池流域的建设项目,需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滇管部门选址意见(原件1份)。

(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审批申请(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原件3份);(餐饮业项目需按照市政府46号令要求配置污染治理设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书)》、餐饮业初审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现场查勘。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7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4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2个工作日内。

审批收费:无。

咨询电话:0871-67484816

投诉电话:0871-6749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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