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按上级规定必须进行备案的其他项目。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宏观调控政策;
2、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云南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3、符合《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
4、符合《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云南省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有关规定;
5、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
2、《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云政发〔2004〕224号);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
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8〕15号)
(四)提交资料
1、申请书2份;
2、《云南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2份,企业要如实填报备案内容;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5、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特殊行业需出具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五)办结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