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具体范围按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云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2、符合《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云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3、符合《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4、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号令);
3、《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新昆明建设若干政策意见》(云政发〔2009〕12号);
5、《关于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15号)
(四)提交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申请书2份;
2、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份,(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按国家发改委文件,发改投资[2007]1169号,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写)。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代码证;
7、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办结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