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申请人)。
二、审批条件
1、符合我区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春节期间零售点、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区级报刊登《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遗失公告。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企业提出注销申请。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呈贡区谊康路洛龙公园公安大楼一楼)
办事窗口: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申请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录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无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安监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871-67473826
监督电话 0871-67481096
咨询及投诉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安监窗口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