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宾馆、招待所、公共浴室(含桑拿)、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音乐厅、商场等。

2、饮水卫生许可

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办证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2、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资料审查、现场审查;

4、现场卫生采样检测、卫生评价(公共场所);

5、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审核发给卫生许可证;

三、需提交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意见书1份;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认可书1份;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5、生产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1份;

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1份;

7、原料、生产设备、包装材料来源说明1份;

8、全体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合格证1份;

9、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和评价报告1份;

10、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四、现场审核

1、新办证单位:监督员在规定时间按卫生法规和标准对经营场所实地勘察,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经营者按卫生法规要求对生产经营场所各功能间进行合理布局,配置必需的卫生设施,并书面提交《现场卫生审核意见书》。

2、换(核)证单位:根据经营者上一年度的卫生状况,进行复核。符合标准者给予换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改进意见。经整改达到标准后给予换证。

五、监测检验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将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采样监测。

1、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公共用具卫生进行监测检验,全年每户不少于2件。

六、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春城晚报》),刊登《卫生许可证》遗失公告。

七、承诺时间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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