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宾馆、招待所、公共浴室(含桑拿)、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音乐厅、商场等。
2、饮水卫生许可
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办证程序
1、提交申报材料;
2、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资料审查、现场审查;
4、现场卫生采样检测、卫生评价(公共场所);
5、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审核发给卫生许可证;
三、需提交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意见书1份;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认可书1份;
4、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5、生产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和设备设施布局平面图1份;
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1份;
7、原料、生产设备、包装材料来源说明1份;
8、全体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合格证1份;
9、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和评价报告1份;
10、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四、现场审核
1、新办证单位:监督员在规定时间按卫生法规和标准对经营场所实地勘察,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经营者按卫生法规要求对生产经营场所各功能间进行合理布局,配置必需的卫生设施,并书面提交《现场卫生审核意见书》。
2、换(核)证单位:根据经营者上一年度的卫生状况,进行复核。符合标准者给予换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改进意见。经整改达到标准后给予换证。
五、监测检验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卫生监督部门将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采样监测。
1、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公共用具卫生进行监测检验,全年每户不少于2件。
六、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申请人应在市级媒体(如《春城晚报》),刊登《卫生许可证》遗失公告。
七、承诺时间
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