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申请。

三、法规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9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   

四、实施机关和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旅局窗口(呈贡区谊康路洛龙公园公安大楼一楼)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活动场地的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

3、活动方案(内有相对固定的活动时间(持续时间)和活动项目);

4、有必要的资金和符合标准的设施、器材;

5、有参加过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辅导人

员或专业管理人员;

6、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条件。

七、法定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项行政审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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