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放映经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电影放映经营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电影放映经营的申请。

三、法规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四、实施机关和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旅局窗口(呈贡区谊康路洛龙公园公安大楼一楼)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1、企业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个体工商户不提交);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或证明材料;

5、场地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协议复印件);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呈贡区文化市场新办经营许可证项目申请表》或《呈贡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变更许可事项申请表》(由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旅游局窗口提供);

8、申请变更的还需提交原核发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项行政审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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