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电影放映经营的申请和办理。
二、申请事项
电影放映经营的申请。
三、法规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四、实施机关和受理地点
昆明市呈贡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
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旅局窗口(呈贡区谊康路洛龙公园公安大楼一楼)
五、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材料
1、企业或个人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个体工商户不提交);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或证明材料;
5、场地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协议复印件);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7、《呈贡区文化市场新办经营许可证项目申请表》或《呈贡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变更许可事项申请表》(由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旅游局窗口提供);
8、申请变更的还需提交原核发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该项行政审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