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一、管理服务内容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管理服务办理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规定;

(三)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四)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保管仓库。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三、管理服务申请材料

(一)开办申请(原件1份);

(二)场地、建筑物的安全鉴定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原件1份)。

法律依据:《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七条。

四、管理服务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书,格式不限。

五、管理服务办理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址:呈贡区祥和街547号,电话:0871-67484803)。

六、管理服务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报市局审核、省厅审批。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七、管理服务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八、管理服务证件及有效期限

《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一年

法律依据:《昆明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九、管理服务的法律效力

取得《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方可获得公章刻制业经营权。

十、管理服务收费

无。

十一、管理服务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