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内容
户口登记、审批。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三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第十六条;
(四)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5号;
(六)《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5]55号;
(七)《关于呈贡区户籍制度改革积分落户分值指标调整通知》呈新公办[2016]88号;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条件
(一)积分条件:
以具备合法稳定住所、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昆居住年限以及个人的年龄、学历、技能情况为评价标准,以个人对昆明的贡献和守法诚信情况,对申请落户的外来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
(二)分值设定
积分总分值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素质分12分、投资纳税8分、设加分项4分。累计积分达到70分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年龄: 18周岁至35周岁(积6分); 36至45周岁(积4分); 45周岁以上(积2分);
居住年限:1.在呈贡区取得《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的,积18分。
合法稳定住所:
1、在呈贡区购买规划用途为住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 (积30分);
2、购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并取得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 (积23分) ;
3、购买规划用途为公寓并取得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积20分);
4、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积17分);
5、购买规划用途为写字楼(设计功能为住宅)已取得商品房购销合同 (积14分);
6、租住房屋(已办理租凭登记备案)的(积5分)。
城镇社会保险:在云南省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工伤、生育、养老、医保、失业险之一(积18分)。
合法稳定职业:在呈贡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积8分。
受教育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积12分);
2.大专学历(积9分);
3.中专(技校)学历(积6分)
4.高中(职高)及以下学历(积3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1.具有高级职称(积12分);2.具有中级职称(积9分);
3.具有初级职称(积6分);4.高级技师(积12分);5.技师(积9分);
6.高级工(积12分);7.中级工(积9分);8.初级工(积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投资:1、在昆个人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积8分); 2、个人投资额在40万元及以上(积7分);3、个人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积6分); 4、个人投资额在20万元及以上(积5分);
5、个人投资额在10万元及以上(积4分):6.个人投资额在 5 万元及以上(积3分)。
(投资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
纳税:1.在昆年度纳税达6万元(积8分); 2.在昆年度纳税达到5万元(积7分);
3.在昆年度纳税达到4万元(积6分); 4.在昆年度纳税达到3万元(积5分);
5.在昆年度纳税达到2万元(积4分); 6.在昆年度纳税达到1万元(积3分):
(纳税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
奖项和荣誉称号: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积4分);获得昆明市委市政府颁发奖项和荣誉称号(积3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守法诚信:申请人2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15分,可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1、申请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申办积分落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包括提供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居住证、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
五、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积分落户汇总表》、《积分落户住建局分表》、《积分落户教育局分表》、《积分落户人社局分表》、《积分落户国土局分表》、《积分落户公安局分表》、《积分落户市场监督管理局分表》,以上表格可到派出所或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领取。
六、非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辖区公安派出所、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呈贡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地址:呈贡区祥和街547号,电话0871—67484803;城关派出所,地址:呈贡区三台路29号附1号,电话0871—67472500;龙街派出所,地址:呈贡区斗南村,电话:0871—67495110;雨花派出所,地址:呈贡区春融东路旁,电话0871—67461306;石龙湖派出所,地址:呈贡区和谐路,电话:0871—67490419;吴家营派出所,地址:呈贡区幸福小区内,电话:0871-67469779;乌龙派出所,地址:兴呈路5866号,电话;0871-67458110。)。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见流程图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限
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自收到申请积分落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积分落户申请表流转及评分汇总、落户工作。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效力
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方可进行户口登记。
十三、行政性许可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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