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呈贡代办点工作指南

按照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及《经费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活动补助审批工作规定如下。

一、 互助对象

凡云南省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按规交纳互助金,均可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二、 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2、《团体申请表》电子文档及打印纸质文档一份

报销流程如下:

呈贡区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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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会窗口

联系电话:0871-6748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