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扶救助对象
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呈贡区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已建立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孤居老职工以及因病致困、因意外致困的职工群众。
二、帮扶救助的范围
(一)大病救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1、重大疾病:心肌梗塞、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严重疾病末期。患以上重大疾病之一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2、特殊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心脏病(Ⅱ级及以上心功能不全)、肾功能衰竭、肾脏、骨髓移植及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帕金森氏综合症,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二)特殊救助
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特殊救助。
(三)临时救助。
要求救助者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在企业打工的相关证明及劳动监察处理后的相关意见,如果在打工期间得重特病的,必须提供重特病得病情证明及医药费用单据,是工伤的必须有签订等级证明,其反应情况属实的给予救助。
大病救助、特殊救助和临时救助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三、申请救助所需资料
(一)大病救助
1、职工本人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出具有关申请补助的报告
3、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如配偶方无工作单位的,应到其居住社区开具证明);
4、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
5、医药费用单据(或复印件)
(二)特殊救助
1、职工本人申请
2、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出具有关申请补助的报告
3、职工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如配偶方无工作单位的,应到其居住社区开具证明);
4、报案证明或受受灾损失情况
5、医药费用单据复印件
四、申请救助流程
(一)大病救助
职工准备好申请大病救助所需要的资料后,报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由单位工会组织填写《昆明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并附所需材料上报基层工会批准后,向呈贡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二)特殊救助
职工准备好申请大病救助所需要的资料后,报其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由单位工会组织填写《昆明市困难职工申请审批表》并附所需材料上报基层工会批准后,向呈贡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三)临时救助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和工会会员证到呈贡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填写《昆明市呈贡区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临时补助申请表》。
大病救助、特殊救助、临时救助一年仅能申请一次。
职工服务电话:0871-67485659
地址: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