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确认适用于工伤发生地点在呈贡区属地范围内或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的申请。

二、确认条件

(一)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1.工伤发生地点在昆明市呈贡区属地范围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工伤发生地点在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的企业人员;

3.工伤发生地点在呈贡区行政区域内的国企人员;

4.单位申请: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个人申请: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必须提供的条件:

1.申请单位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对于无法提供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可先依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待劳动关系确认后,再由工伤认定申请人交工伤认定部门,作为有效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初次)及病历原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要求原件并附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申请所须提供的其他条件:

1.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事故所做调查的分析责任认定报告书。

2.事故受伤者本人陈述(签名并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3.事故现场证人或其他证人旁证材料(签名并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4.属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6.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8.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昆明市呈贡区谊康北路99号

办事窗口: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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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六、确认收费

七、确认结果及送达方式

确认结果: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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