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收养办理指南

一、申请范围: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必须属于呈贡区户口;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必须发现于呈贡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生父母必须属于呈贡区户口。

二、申请时间:材料齐全,符合收养法条件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在国家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发给收养登记证。

三、办理流程:

1、收养人递交申请和相关材料。

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3、材料齐全、符合文件规定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4、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或修改。

四、所需材料清单:当事人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夫妻体格检查证明,收养申请并加盖村委会或工作单位印章,弃婴来源证明,村委会证明,乡(镇)计生办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内容写家庭情况)。派出所出具弃婴查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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