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四章第一至五节。
(二)办理范围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外的火灾事故。
(三)办理程序
(四)办结时限
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五)办理机构
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派出所(具体办理机关请致电0871— 查询)
(六)结果查询
1.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871- )。
2.文书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