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认定(一般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四章第一至五节。

(二)办理范围

适用简易调查程序外的火灾事故。

(三)办理程序

959409.jpg



(四)办结时限

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五)办理机构

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派出所(具体办理机关请致电0871—           查询)

(六)结果查询

1.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871-          )。

2.文书送达。